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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全省整治!一直到…

2021-11-24 08:28|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3910| 评论: 0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决定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重点整治内容                                             
围绕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生产经营单位等3类主体开展专项整治。


(一)安全培训机构。
1.是否存在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不健全、专(兼)职师资力量不足、固定培训场地及教学设施不满足要求等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基本条件的情况。
2.是否存在未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组织教学培训,擅自改变教学内容、压缩培训学时、模拟真题代替理论培训、实操实训流于形式等情况。
3.是否存在未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档案、档案不规范甚至档案造假的情况。
4.是否存在与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勾结,举办“包过班”,参与考生作弊,倒卖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收取高价培训费用的情况。
(二)考试机构和考试点。
1.是否存在考试管理制度不健全、理论和实操考试场地、设备不达标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情况。
2.是否存在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培训活动的情况。
3.是否存在未按要求制定考试计划,未严格按照考试计划组织实施考试的情况。
4.是否存在完全以问答代替实操考试的情况。
5.是否存在未安排监考、考评人员进行理论考试监考和实操考评,考务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纵容或直接参与考生作弊,甚至组织考生作弊的情况。
6.是否存在未进行考试全过程录像,录像资料未建立档案,考试数据采集格式不规范、信息不准确,考试档案造假的情况。
(三)生产经营单位。
1.是否存在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未按计划实施培训的情况。
2.是否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情况。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经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情况。
4.是否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整体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改(2021年11月—2022年3月)。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要对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全面核查2019年1月以来的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立查立改、边查边改,自查自改完成后要形成自查报告。
(二)执法检查(2022年4月—7月)。各地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对辖区内所有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
(三)督导互查(2022年8月—9月)。应急管理部组织若干督导组,对培训考试体量大、问题反映突出的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结提升(2022年10月)。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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