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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人被双开

2021-9-10 09:19|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3608| 评论: 0|来自: 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原维宁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原维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原维宁理想信念动摇,纪法底线失守,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礼品,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通过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套取资金配备超标准车辆并违规处置;违规打听案情,干预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案件查办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原维宁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原维宁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原维宁简历


  原维宁,男,汉族,1963年11月生,山西阳城县人,大学学历,1983年11月参加工作,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7年6月,任阳泉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2001年10月,任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09年2月,任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2012年4月,任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20年4月,任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王春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王春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春乐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违规安排亲属在下属企业工作;在负责企业工程项目过程中,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业务承揽、资金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春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受贿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春乐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春乐简历


  王春乐,男,汉族,1963年3月生,山西临猗县人,研究生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5年1月,任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轮轴分公司经理;


  2012年3月,任太重集团副总经理;


  其间,2012年4月至2018年1月兼任太重集团榆次液压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榆次液压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2020年6月,任太重集团副总经理、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21年5月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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