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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受22万元!山西一司法局局长受贿清单公布

2021-4-22 07:55|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6478| 评论: 0|来自: 律法刑道

 2020年10月15日,晋中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晋中市榆社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赵培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榆社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近日,山西省榆社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了该案件的赵培良的涉嫌受贿起诉书。


  二三里资讯了解到,赵培良,男,大学本科,山西省榆社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2020年10月10日因涉嫌严重违法问题被榆社县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1年至2019年,赵培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22万元。


  1.收受榆社县某工程队负责人张某甲人民币1万元


  2011年7月开始,榆社县实施农村街巷硬化全覆盖工程,乡政府负责工程的监督检查、初验、拨付工程款到各村委会。榆社县某工程队承揽到榆社县的多个村的街巷硬化工程。2011年年底的一天,榆社县某程队负责人张某甲希望赵培良在拨付工程款上给予关照,在榆社县**乡政府赵培良办公室张**送给赵培良1万元人民币现金,赵培良予以收受。


  2.收受承揽**乡邮电所建设工程的负责人郝某某人民币2.7万元


  2012年3月,郝某某通过赵培良承揽到榆社县**乡邮电所建设工程,合同价30万元。2012年8月、2013年1月、2013年12月榆社县**政府分三次支付给郝某某14万元、13万元、3万元工程款。2014年年初的一天,郝某某为了感谢赵培良让其承揽该工程,并顺利支付工程款,在榆社县**政府赵培良办公室郝某某送给赵培良2.7万元人民币现金,赵培良予以收受。


  3.收受承揽**乡***村节水灌溉项目管道工程负责人刘*人民币1万元


  榆社县**政府于2013年至2014年在***村实施节水灌溉项目,其中管道工程总投资126130元。刘*通过赵培良承揽到***村节水灌溉管道工程。2014年年底的一天,刘*为了感谢赵培良让其承揽该工程,并顺利结算工程款,在榆社县**政府赵培良办公室刘*送给赵培良1万元人民币现金,赵培良予以收受。


  4.收受承揽**乡***村节水灌溉项目蓄水池建设工程负责人曹某甲人民币2.3万元


  榆社县**政府于2013年至2014年在***村实施节水灌溉项目,其中蓄水池建设工程总投资63870元。曹某甲通过赵培良承揽到蓄水池建设工程。后曹某甲以曹某乙名义与榆社县**政府签订合同。2015年年初的一天,曹某甲为了感谢赵培良让其承揽到该工程,在榆社县**政府赵培良办公室曹某甲送给赵培良2.3万元人民币现金,赵培良予以收受。


  5.收受动物防疫产品的供应商赵某乙人民币2万元


  2017年8、9月份,向榆社县**中心供应动物防疫产品的赵某乙,找到赵培良请求其帮助结算前任中心**任职期间所欠货款27000元。2018年年初,赵某乙向赵培良提出继续向榆社县**中心供应动物防疫产品,赵培良表示同意。2018年10月份的一天,赵某乙为了感谢赵培良顺利给其结算前期所欠货款,并让其继续供应动物防疫产品,在榆社县**中心赵培良办公室赵某乙送给赵培良2万元人民币现金,赵培良予以收受。2018年至2019年,赵某乙以河南**贸易公司等6个公司名义陆续向榆社县**中心供应动物防疫产品。


  6.收受榆社县**笨鸡繁育扶贫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倪某某人民币11万元


  2018年春节前的一天,榆社县**笨鸡繁育扶贫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负责人倪某某为了承揽到2018年度供应笨鸡鸡苗业务,在榆社县***小区东门对面赵培良车上倪某某送给赵培良3万元人民币现金,赵培良予以收受。之后,**合作社顺利承揽到2018年度供应笨鸡鸡苗业务。


  2019年春节前的一天,倪某某为了感谢赵培良在榆社县**中心拨付2018年度笨鸡鸡苗财政补助款上给予的关照,在榆社县交警队对面路边赵培良车上倪某某送给赵培良3万元人民币现金,赵培良予以收受。


  2019年中秋节前的一天,倪某某为感谢赵培良在任榆社县**中心**期间,让**合作社承揽到2019年度供应笨鸡鸡苗业务,在榆社一中宿舍赵培良家中倪某某送给赵培良5万元人民币现金,赵培良予以收受。


  7.收受普法宣传资料、法律书籍的经销商饶**人民币2万元


  2019年4月左右的一天,经销普法宣传资料的河南项城人饶**,希望赵培良在榆社县司法局**普法宣传资料上给予关照,在榆社县司法局赵培良办公室饶**送给赵培良2万元人民币现金,赵某甲予以收受。之后,榆社县司法局向饶**购买了“七五”普法宣传资料、民法典书籍。


  赵培良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赵培良利用担任榆社县**政府**、榆社县**中心**、榆社县司法局**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2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赵培良对违法所得人民币22万元已上缴,现已随案移送,赵培良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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