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孝义市原副市长、孝义市公安局原局长韩振民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经吕梁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韩振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被告人韩振民利用担任交城县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孝义市政府市长助理、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矿企安全检查、矿产非法开采、爆炸物品审批、酒店治安管理、民事纠纷干预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担任交城县公安局局长期间,未对交城县智能交通技术监控项目合法性进行审查,在公安部明令禁止的情况下,将项目发包给企业,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经济损失,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担任孝义市政府市长助理、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因私情帮助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追责,依法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6年8月至今任孝义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成钢涉嫌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日前,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原二级巡视员成钢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吕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成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吕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成钢利用担任山西省环境规划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款,数额特别巨大; 利用担任山西省环境规划院院长、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副巡视员、二级巡视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成钢,男,汉族,1960年1月生,山西文水县人,大专学历,1976年5月参加工作,198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7年12月,任山西省环境规划院院长;2019年1月,任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副巡视员兼山西省环境规划院院长;2019年6月,任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兼山西省环境规划院院长;2020年2月退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