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疫 情防控期间 强化对出租屋、公寓、宾馆人员管控的通告
为全面做好盐湖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区出租房屋、外来人员的管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房屋租赁业主第一时间督促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租赁房屋登记、申领居住证等相关业务,可通过“山西公安”进行网上申领。 二、各出租屋业主不得将房屋出租给疫.情严重地区人员,并通知省外的租客疫.情结束前不要来盐湖。对从中、高风险地区来盐湖人员要集中隔离14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对从境外来盐湖的人员要居家隔离14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河北省(除中高风险地区外)以及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来盐湖人员要居家隔离14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对从其他省份回盐湖人员要居家自我健康监测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房屋出租人要将承租人信息第一时间报告给当地村、社区、卫生医疗机构。 三、疫.情管控期间,出租屋业主、公寓、宾馆负责人要认真核对外来人员的行程码、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并按规定自我隔离。四、对盐湖区暂住人员,出租屋业主、公寓、宾馆负责人要告知其到发热门诊接受核酸 检测;对各乡镇暂住人员,要告知其到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接受核酸检测;对从河北等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来盐人员,房东、公寓、宾馆负责人要第一时间上报村、社区,进行核酸检测,同时报告公安机关,做好防护隔离工作。 五、凡出租屋业主、公寓、宾馆负责人知情不报、瞒报、出租人、流动人员未主动申报登记,不按规定进行隔离,拒不听从劝阻、聚众闹事,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公安部门从严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