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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备案也能报销!太原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负担减轻

2019-12-8 11:47|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4248| 评论: 0|来自: 太原晚报


       12月5日,太原市医保局消息,本月起,我市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异地就医政策,参保人员未经备案在太原市以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住院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线为800元)可以享受医保报销政策,且按50%的比例予以报销。



       据了解,以往,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如到外地就医,需按医保部门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才能享受相应的医保报销政策;如未经医保部门备案,就直接去异地就医,其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中,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异地就医未备案不予报销的问题,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医,减轻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负担,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新政策,把非急诊未转诊未备案(简称非急未转)异地就医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也就是说,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无论是急诊还是普通门诊,无论是否办理备案手续,有没有办理转诊,其异地就医费用都可按相关政策报销。


       据介绍,目前,参保职工异地就医有四种报销类别,分别是:在异地突发急诊住院报销、异地备案人员在备案城市住院报销、转外就医住院报销、非急未转异地住院报销。前三种类型异地就医报销起付线均为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300元,非急未转异地住院报销起付线统一为800元。


       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急诊住院报销比例统一为70%;异地备案人员在备案城市住院,在职人员报销比例分别为82%、86%、9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为91%、93%、95%;转外就医住院,报销比例在职人员为77%、退休人员为89%;非急未转异地住院,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50%给予报销。


       “虽然不同类型的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不同,但这项政策的出台意味着我市参保职工可以自主选择就医地。”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大家想去外地就医时,可以“说走就走”,治疗结束后,把住院发票、费用汇总明细、出院证或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复印件等资料交回我市的医保经办机构,就可以享受相关医保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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