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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亿补助!山西多地拆迁改造!补偿标准出炉!涉及太原、大同、长治、晋城、临汾、运城 ...

2019-5-11 16:18|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7553| 评论: 0|来自: 山西热点

摘要: 近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预算↓↓↓一、根据财政部测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租赁补贴和棚户区改造2019年任务计划情况,以及国务院对2018年棚 ...

近日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

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预算

↓↓↓

一、根据财政部测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租赁补贴和棚户区改造2019年任务计划情况,以及国务院对2018年棚户区改造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要求,现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见附件2,项目代码Z135080000028,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类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8项“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二、该专项资金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和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综〔2017〕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于接到专项资金后30日内,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分配下达到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同时将下达专项资金文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四、市、县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统筹用于本市、县租赁补贴、城市棚户区改造,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完成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专项资金可统筹用于纳入国家计划的近3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五、市、县财政部门安排使用专项资金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类“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3项“棚户区改造”和07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科目。 


六、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绩效目标(附件4)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按要求做好省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从专项资金分配表中看到

山西获得中央补助

106807万元

其中:

提前下达63566万元

本次下达43241万元

↓↓↓

该专项资金用于

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可统筹用于纳入国家计划的

近3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下面小编整理了

山西即将进行棚户区改造地方


太原


北河下村去年已入列市、区城改计划

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片区周边城中村改造实际

《北河下村城中村改造拆迁产权置换补偿方案》

(下简称《方案》)出台

北下河村拆迁——

拆迁范围:

北河下村全部宅基地及村界范围内现状公临建、企业、坟茔等。拆迁主体为晋源区晋源街道北河下村委会,晋源区城中村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和晋源街办全程监管。


村民宅基地认定:

1988年以前的老院,参照原南郊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为准;未发证老院,1988年以前老宅院原封未动的可认定;1989年以后批建宅院,以村委会审批依据、结合历史实际情况综合认定;未经村委会同意、无任何手续私占及超占的院落占地,不予置换。


分户的认定:

父母有一个儿子或只有女儿的,视为一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儿子的,儿子均够法定结婚年龄可以分户,但父母必须跟随其中一个儿子。


置换——

宅基地置换补偿办法:

拆迁过程中,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置换宅基地面积最大按4.2分地计算,不足4.2分按实际面积计算;本村村民如父子、亲兄弟间可自愿相互补差,但不能超出4.2分的基数;经认定的多宅累计计算,但总置换面积不得大于4.2分。

置换住宅:100平米/分(可按5000元/平米自愿兑换现金);置换商业:10平米/分(可按10000元/平米自愿兑换现金);公共股权:10平米/分(仅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可兑换现金)。

产权置换后,人均安置面积(含货币兑换面积)达不到70平米的,不足部分给予补足。

每分地奖励3万元(不能突破4.2分,房屋移交后)。

参与置换的合法宅基地4.2分以外、6分以内补偿10万元/分,6分地以外补偿6.7万元/分。


奖励——

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上级部门批复后告知)✖天内签订产权放弃协议,参与置换合法宅基地奖励5万元/处、车位1个/处(或折现10万元);规定期限内签订产权放弃协议,参与置换合法宅基地奖励3万元/处、车位1个/处(或折现10万元);规定期限内未签订产权放弃协议的,取消一切按时拆迁奖励。


补偿——

合法宅院上附属物,统一按1万元/宅补偿。

宅基地内建筑物残值补偿,以实际建筑面积计算,一二层建筑补偿标准:砖木结构700元/平米;砖混及框架结构800元/平米,三层720元/平米、四层560元/平米、五层320元/平米,六层及以上不予补偿。

地下室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补偿标准300元/平米。

参与置换合法宅基地内以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能突破4.2分/处)的二倍核减一二层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补偿标准为800元/平米减去建筑成本;若一二层实际建筑面积大于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能突破4.2分/宅)的二倍,最高只能按560元/宅计算,超出面积按实际建筑面积补偿。

不能参与置换的合法宅院,地上建筑物按实际建筑面积予以残值补偿,4.2分以内补偿10万元/分,4.2分以外补偿6.7万元/分。

非宅基地地上临时建筑及企业、坟茔等,参照省市重点工程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过渡——

参与置换的合法宅院4万元/处/年,一次性支付3年过渡费(如超期限交房则按季度按照上述标准顺延支付过渡费)。


搬迁——

一次性支付两次搬迁费,按合法宅院给予0.3万元/宅。


分配——

安置房分配方法:

按先拆先选原则,由村委会按拆迁顺序,安排被拆迁人挑选首套安置房,原则上按每户一套安排(总置换面积内);剩余安置房分配由村委会按拆迁顺序抽签确定。

村民签订补偿协议时一并选定户型,分90平米、120平米、140平米三种;剩余面积不足一套,由合作社下成立的股份制经济公司对剩余面积按5000元/平米收购,也可由村民按5000元/平米向合作社下成立的股份制经济公司购买不足一套的面积,但每处参与置换合法宅院收、补差面积不能超过10平米。


《方案》:

村委会拟定、村“四议两公开”通过;经晋源街办、区城改办审查后生效。

因北河下村未完成“村改居”、合作社下未成立股份制经济公司,未尽事宜,后期可经北河下村“一事一议”并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补充方案;补充方案与产权置换方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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