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1日 驾驶人李某某因多起交通违法行为 被处以行政拘留和巨额罚款 (李某被行政拘留) 上午9时20分许,辑查布控系统预警,在朔州支线发现一辆车牌号为京Q16V63的小型越野客车,存在假牌、套牌嫌疑。高速二支队十大队民警立即对该车辆可能经过的路线进行研判分析,对该车实施布控拦截。最终在朔州东收费站出口成功拦截。 经查,驾驶人名叫李某某,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保险标志,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严重违法行为扎堆,当事人真是嚣张胆大,开着“冒牌车”就大摇大摆上路了。 央视报道 相关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违法嫌疑人李某某因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因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保险标志,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其因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其因驾驶证被扣留其间仍驾驶机动车,对其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其处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92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