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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 光 ▎临汾市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十个典型案例

2019-3-14 17:20| 发布者: 寒泪| 查看: 2990| 评论: 0|来自: 临汾日报

摘要: 临汾2019消费维权年主题活动启动3月12日,我市召开“信用让消费更放心”2019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新闻发布会,标志着临汾市2019年“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消费维权年主题活动正式启动。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曹洪安介绍,2 ...

临汾2019消费维权年主题活动启动



3月12日,我市召开“信用让消费更放心”2019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新闻发布会,标志着临汾市2019年“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消费维权年主题活动正式启动。


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曹洪安介绍,2019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是对消费领域信用体系的呼唤,也是对放心消费环境的期盼。其涵义是呼吁加快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自律,尽快形成公正、科学、公开的信用评价体系,发挥信用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作用,从而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倡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自觉完善诚信经营行为,虚心接受消费者评价意见,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监督权,用诚实守信打造品牌形象,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认可。


鼓励引导消费者依法主张自身权益,积极行使监督权,主动参与消费后评价,主动投诉、举报失信经营行为,同时呼吁形成重视、鼓励、保护消费者监督权的社会氛围,让消费者敢监督、愿监督、能监督,为实现消费市场良币驱逐劣币尽一份努力。同时,发挥消协组织商品和服务监督职责作用,推动调查体验、比较试验等评价信息及消费者投诉信息与经营者信用评价机制的对接,助力建立消费领域信用体系。


“通过广泛宣传年主题,倡导诚实守信依法经营,通过优秀典型宣传和典型案例曝光,在全社会营造重视企业信用、打造企业信用、提升企业信用的良好风尚。履行法定公益性职责,完善社会监督评价机制,规范评价手段,构建系统、科学、真实反映消费者意见的消费评价体系,建立富有消协组织特色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反映渠道,鼓励消费者主动监督,开展投诉公示制度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失信企业黄黑榜,督促行业合规自律、企业诚信经营。”曹洪安表示,通过年主题活动的开展,旨在搭建沟通平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重点行业联合行业企业开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活动,推动建立适应不同行业特点的消费后评价机制,推动行业自律,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临汾市2018年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个典型案例


1、原临汾市工商局尧都分局查处的**门市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18年10月,原临汾市工商局尧都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营东”电线电缆涉嫌假冒。后经河北营东电缆有限公司鉴定,该商品冒用其厂名、厂址和“营东”注册商标。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该法之规定,给予罚款20000元的处罚。


2、原襄汾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查处的襄汾县**加油站销售不合格商品案   


2018年1月,襄汾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在组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中,依法对当事人经销的国六0号车用柴油抽样检验,后经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鉴定,判定为不合格商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该法之规定,给予罚款43000元的处罚。   

    

3、原霍州市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查处的**装璜材料经销部私自拆封转移备份样品案                    


2018年4月,霍州市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在组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中,当事人经销的“圣象牌”国韵家居系列木地板鉴定为不合格商品。在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将代为保管的备份样品私自拆封并转移。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之规定,构成私自拆封转移备份样品的违法行为。依据该办法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9000元的处罚。


4、原乡宁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查处的**商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18年1月,乡宁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当事人经销的“七度空间”卫生用品例行检查,发现其涉嫌假冒。后经商标权利所有人(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鉴定证明,该商品侵犯了“七度空间”注册商标专用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该法之规定,给予没收侵权商品和罚款5000元的处罚。


5、原临汾市工商局查处的临汾市**总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


2018年4月,一消费者举报,当事人在给消费者办理诚信借车卡时,在其提供的《消费者办理诚信借车卡申请表》的最下方印有“本表及附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临汾市**总公司所有”的字样,经执法人员调查,情况属实。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构成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之规定,给予罚款9000元的处罚。


6、原临汾市工商局尧都分局查处的尧都区**种植专业合作社违法发布广告案


2018年9月,原临汾市工商局尧都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发放的“开心农场招募农场主”广告内容涉嫌违法,将出租蔬菜大棚休闲种植的宣传广告印制为 “原生态绿色私家庄园”“自住养老”等引人误解的房地产销售广告。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之规定,构成违法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该法之规定,给予罚款10000元的处罚。


7、原临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的临汾**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2018年3月,原临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超市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销售的自制面包,未在贮存位置及外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等信息。

当事人上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该法之规定,给予罚款5700元的处罚。


8、原临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的山西**商贸有限公司伪造、变造许可证照案


2018年9月,原临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人反映,称山西***商贸有限公司,在全国多地进行投放二手医疗设备。经执法人员核查,当事人使用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与局行政审批系统中登记、发放的许可证信息不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之规定,构成伪造、变造许可证照的违法行为。依据该办法之规定,给予吊销相关许可证照的行政处罚并将其他违法情况移送公安机关。


9、原临汾市质监局稽查分局查处的霍州**农资实业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商品案       

    

2018年4月13日,在临汾市质监局稽查分局组织的农资打假抽样检验中,当事人销售的复混肥,经相关机构检测鉴定为不合格商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该法之规定,给予罚款5500元的处罚。


10、原临汾市质监局稽查分局查处的襄汾县**加油站使用未经检定合格计量器具案                       


2018年4月26日,原临汾市质监局稽查分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用于销售92#汽油的燃油加油机维修后,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便投入使用,给消费者造成损失。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之规定,构成使用未经检定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依据该办法之规定,给予罚款20000元的处罚。




2018年消费投诉热点

2018年,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汾市各级消协组织全年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4779件,其中咨询2376件,投诉2143件,举报26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0.51万元。


消费者投诉热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日用百货类消费基数大投诉量大


全年共受理日用百货类投诉301件,占投诉的14%。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衣服起球,开线,洗涤后变形;鞋断面,开胶,掉色;家具订金不退,延迟交货,实物板材质量尺寸与样品不符;化妆品使用后过敏出现不良反应。


二、交通工具类及燃料类投诉居高不下


全年共受理交通工具类投诉74件,燃料类投诉40件,占投诉的5.3%。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购买的新车补过漆,事故车、问题车二次销售;车身异响,自动启停、一键启动故障,水箱漏水;订金不退,续保押金不退,提车后拿不到合格证无法上牌;加气站、加油站计量不准,缺斤短两,油品质量有问题。


三、家用电器类投诉仍然突出


全年共受理家用电器类投诉64件,占投诉的3%。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电视黑屏,花屏,开关失灵;空调不制冷,制热效果差;热水器漏水,漏电;售后服务不到位,不能上门维修,出现质量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拖延推诿,修理多次不能解决故障。


四、通讯器材类投诉仍为商品类投诉热点


全年共受理通讯器材类投诉35件,占投诉的1.6%。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手机死机,黑屏,触屏划不动;人为因素不予三包,返厂维修后故障还得不到解决。


五、装修建材类投诉问题上升


全年共受理装修建材类投诉41件,占投诉的1.9%。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木制门变形,掉漆;瓷砖开裂,发黑,渗脏;壁纸有色差,脱色;材料环保不达标,装修后家中有异味,甲醛超标。


六、食品类投诉不容忽视


全年共受理食品类投诉873件,占投诉的40.7%。生产环节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无证生产,包装不符合规定,环境卫生差;流通环节反映的主要问题有:食品变质、过期,不符合食品相关标准,食品内混有异物,食品广告使用极限用语虚假夸大宣传。


七、预付式消费投诉为维权难点


全年共受理预付式消费纠纷投诉40件,占投诉受理总量的2%。涉及行业主要集中在美容院、健身房、KTV、电影院、餐厅等服务行业和桶装水、超市等零售行业。预付式消费以便利和优惠的消费方式吸引消费者,但也有不良商家逃、挪用资金,更有甚者人走楼空,消费者往往维权艰难,成为维权难点。


八、餐饮住宿类仍为服务类投诉热点


全年共受理餐饮住宿类投诉43件,占投诉的2%。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住宿环境差,费用不明确,预约押金不退;餐馆就餐环境差,食用时发现异物,食用后出现不适;不能按团购费用结算价款,结帐时与实际点菜价款不符,返券不能使用等问题。


九、文化娱乐类投诉增多


全年共受理文化娱乐类投诉27件,占投诉的1.3%。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健身房卫生环境差,有异味,有的二次装修后迟迟不能开业;电影院购票后不提供3D眼镜;儿童游乐场所安全设施差,室温不够。


十、电信服务类投诉问题多


全年共受理电信服务类投诉37件,占投诉的1.7%。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手机流量资费问题,随意增加增值服务项目,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更改套餐,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停机;宽带断网,报修后一直得不到修理。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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