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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车主驾驶东风标致3008,突然自燃,厂家说“非质量原因”?

2019-3-14 17:06| 发布者: 寒泪| 查看: 3967| 评论: 0|来自: 临汾事儿

摘要: 各位领导好: 我叫陈玉奎,身份证号1426301980****2019,手机号187****5520 现特向各位领导反映我的东风标致3008发生自燃至今厂家推卸主要责任置若罔闻不予处理的状况,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2019年2月10 ...

各位领导好:
       我叫陈玉奎,身份证号1426301980****2019,手机号187****5520
       现特向各位领导反映我的东风标致3008发生自燃至今厂家推卸主要责任置若罔闻不予处理的状况,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2019年2月10日凌晨0时30分左右,我驾车从吉县柏山寺乡西岭村向柏山寺行驶一公里左右,闻见有火焦味,我急忙下车查看,发现车尾部排气管附近有明火,用灭火器阻止火势蔓延,但无济于事,很快,整车都起火了,由于火势凶猛,只好跑回家拿妻子的电话报119,时间是0时56分,但是由于火势太大,我的东方标致3008已经烧完。车上还有一部手机和在4s店20多天前保修的手续都化为灰烬。

        当天早上8点多给4s店打电话没接通,9点18分打通电话后,反映了车自燃的情况,他们回复说等路况好走了,再来查看。等了两天,来了两位工作人员,在现场拍照查看后,让把车拖到汽修厂,我们就近把车拖吉县县城伟家汽修厂。又过了两三天,厂家来人查看情况,让等消息。期间多次打电话询问情况,回复都是结果没出来。大致过了一个月,告知说非质量原因,4s店让我找司法鉴定。而我打电话询问鉴定机关,均以第一现场移动加之时间太久而不受理。
       至此,我掏了16余万元(含其他费用)的东方标致3008仅仅行驶26000余公里,就这样报废了。

       我心不甘,我的车在4s店刚保养了20天,应该没有大问题,有一个细节,在保养过程中,工作人员动了油箱下面一个部件,可能是引发自燃事故隐患所在。
        还有,我掏钱买的厂家的车,他一句“非质量原因”就把我推得远远的,按说,鉴定,也应该在第一时间由厂家委托第三方鉴定,而不是拖了一个多月让弱势的我来鉴定。       据2018-11-09 《消费者报道》题为《东风标致汽车自燃追踪:厂家拒绝鉴定 客服形同虚设》报道反映,接到多起东风标致汽车自燃事件投诉,数名消费者均声称厂家推卸责任、售后反馈无回应。2辆东风标致408、1辆东风标致3008,在正常行驶过程中突然发生自燃。 近期,《消费者报道》再次接到多起东风标致汽车自燃事件投诉,数名消费者均声称厂家推卸责任、售后反馈无回应。其中一位标致 408车主表示,厂家拒绝给发生自燃的东风标致汽车进行事故鉴定。

东风标致自燃相关报道

      根据新消法第17条、18条之规定,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 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 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尤其是高速公路行驶)突然发生自燃,这对于车主而言是一个直接危害到人身生命安全的重大事件。而厂家方面的消 极处理方式,不予理睬的处理态度,更让消费者无从着手、无处协商。
      对于消费者来说,厂家不鉴定或鉴定非产品质量问题后再无回应,后续只能依靠第三方权威鉴定机构来确认是否属于车辆质量问题或缺陷,而这又是一笔支出。在车辆突然自燃损失后,消费者负担加重。
         根据新消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 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 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对于厂家来说,这些购买了东风标致汽车的消费者突然发生了自燃事故,车辆被烧成了铁架子,厂家的企业责任、服务精神何在?
       在3.15国际权益者保护日来临之际,特向消费者协会、媒体反映我的不幸遭遇,主持正义,还我公道!

编者按:

      明天就是3.15国际权益者保护日,看完山西临汾陈先生的东风标致3008汽车自燃的事情的求助信,据陈先生所述,车辆经销商(4S店)和车辆生产商,为什么不能第一时间向陈先生说明“非质量问题”,而是让陈先生左等右等,等待一个月后,轻飘飘的来了一句“非质量问题”,小编不知道车辆经销商(4S店)和车辆生产商在这一个月了干了什么?怎么得出了“非质量问题”的结论,而得出结论也没有任何书面文件说明,轻飘飘的一句话,一推了事。车辆经销商(4S店)一位王姓工作人员让陈先生找司法鉴定,鉴定车辆自燃的原因,可是一个在4s店工作多年的他,难道不知道车辆移动、时间过长后,无法再进行司法鉴定吗?

       临汾陈先生的东风标致3008汽车仅仅行驶了26000余公里,3年多时间才行驶了这么点公里数,首先排除车辆行量大,造成车辆磨损严重所造成的自燃。再者说临汾陈先生的东风标致3008在车辆经销商(4S店)刚刚保养20余天呀!

      也许,车辆经销商(4S店)和车辆生产商你们每天都在销售车、生产车,想象不到一个普通老百姓如果买一辆车需要攒多久的钱,你一句轻飘飘的“非质量问题”能打发了辛苦多年才买下车的普通老百姓吗?

      请陈先生的东风标致3008汽车的临汾经销商及生产厂家,实实在在的本着为消费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并妥善处理此事!

      请消费者协会为消费者权益保驾护航,认真调查、协调处理此事!

      本网会持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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