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燃放区域
北环路以南、南内环以北、长晋高速路以西、晋高一级路以东区域。
二、禁止燃放时间
自2018年5月1日起。
三、在禁止燃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四、所涉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从通知发布之日起,要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辖区禁放工作落实到位。
五、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质量的监督;环保部门负责查处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严重空气污染的违法行为;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烟花爆竹户外销售点监管工作;市行政审批局严格烟花爆竹经营审批。
六、公安部门负责查处禁放区域内违法违规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禁放工作中阻碍执行公务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各酒店、饭店和婚庆公司等婚丧嫁娶相关从业单位,要严格执行禁放规定,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尚。
八、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带头执行本通告的相关规定。
九、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应模范遵守禁放规定,共同维护城市公共环境。
十、若有全市性的重大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主办单位向公安部门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
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市公安局110举报电话负责受理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群众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