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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隰县下线车辆如此猖獗运营,谁是他们的保护伞?

2017-3-23 11:13| 发布者: 寒泪| 查看: 3776| 评论: 0

摘要: 此图为山西省临汾市隰县运管所此图为下线车辆从隰县汽车站发车近日接到当地村民举报:在春运期间,山西隰县至临汾的快客下线公交营运车辆晋L—73779、晋L—73771等3辆车正在运行,其中晋L—73779每天不但接送通盛学校 ...

                     

 

此图为山西省临汾市隰县运管所

 

此图为下线车辆从隰县汽车站发车

   

    近日接到当地村民举报:在春运期间,山西隰县至临汾的快客下线公交营运车辆晋L—73779、晋L—73771等3辆车正在运行,其中晋L—73779每天不但接送通盛学校的学生,而且都是超载。他们从隰县客运站上发车,不敢进入临汾客运站。每次在联通公司附近接客。

此图为山西省临汾市隰县运管所所长郭耀龙

接到举报后,记者在2017年2月12日进行了调查据查证所举报的事情属实。接着记者见到隰县运管所郭耀龙所长反映此事,郭耀龙所长说此事已处罚。记者让郭所长多次拿出处罚此事的报告单,郭所长含糊其辞,也不明确表态。在调查此事的同时,隰县的又一辆下线公交晋Lc4759车辆上路运营,随后,记者又来到了临汾交通运输管理局找袁晋局长调查此事,袁局长不在,记者和袁局长接通电话,袁局长电话中说道:“我们只有监督权,没有监管权,再说了,隰县属于郭耀龙所长管辖,不属于我管辖范围!”

 

 

此图为晋L73771正在临汾联通公司附近接客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仟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春运期间下线公交运营车辆非法运营,每天不但接送通盛学校的学生,而且都是超载。并在郭所长称已经处罚了此事的情况下又有一辆下线车辆运营。如此猖獗,不知道山西省临汾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隰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监管不到位?还是隰县的郭耀龙所长是企业的保护伞?本网将对此事进展情况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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