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2号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应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9月8日通过, 决定任命: 于介澜、力海仁为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杨晋熙、郝建忠的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特此公告 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9月8日 应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33号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应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9月8日通过, 决定任命: 徐志宏为应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建国为应县民政局局长; 贺一凡为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丰礼泽为应县水利局局长; 杨名党为应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寇 超为应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王永山为应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席 瑛为应县审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成建的应县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席 瑛的应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丰礼泽的应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窦海章的应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职务; 贺一凡的应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宝峰的应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在这次机构改革中,涉及撤销、变更名称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其组成人员的原任职务自行免除。 特此公告 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9月8日 应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34号 根据《地方组织法》《国家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应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9月8日通过, 任命: 赵晓冬为应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王晓瑜的应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赵晓冬的应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9月8日 长治市 长子县人民政府 关于王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2024年8月24日县政府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 决定任命: 王伟为县公安局宋村派出所所长; 李飞波为县公安局鲍店派出所所长; 花志峰为县能源局副局长。 免去: 李飞波的县公安局宋村派出所长职务; 王景岗的县公安局鲍店派出所长职务; 花志峰的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李鹏丽的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队常务副队长职务; 冯勇的县能源局副局长职务。 长子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