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20】10号、《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函(2019)269号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的要求,现面向全市公开选聘“诚信服务社会监督员”50名,选聘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开展家政服务领域“诚信服务社会监督员”公开选聘活动,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分步实施、强化应用”原则,以构建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为目标,以推进家政服务员和家政企业信用记录制度化为重点,以健全完善家政服务业信用工作机制为保障,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践行诚信服务承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协同监管,推动行业提高服务规范化水平和诚信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优化服务环境,和谐供需关系。 二、选聘范围市内行政监管机构、市县协会、公益性社会组织、社科研究机构、专业检测认证机构、新闻传媒机构的工作人员,家政服务经营者代表、从业人员代表和消费者代表等。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履行诚信服务社会监督员的职责。 3.熟悉相关行业,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 4.积极参与临汾市家政行业诚信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的社会监督工作,并接受临汾市家政行业诚信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 5.自觉遵守《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依法对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督,敢于对行业不规范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并做好保密工作。 6.社会监督员的行为不得有损于行业、机构及个人利益和行业维权事业,不得以诚信社会监督员的名义牟取私利。 7.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公职人员需任职时间不少于3年,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8.热心和关注家政行业问题,本人不属于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经营者、从业人员代表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经营者代表 (1)2015年6月30日前登记注册,且为正常开展家政服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家政服务机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行为,无涉黄、赌、毒行为。 (2)无重大失信投诉事件发生,无失信暴光事件和违背行规行约行为。 (3)已在商务部家政服务公共信息化平台建立信用档案,所经营企业管理的从业人员注册达80%以上。 (4)临汾市家庭服务业协会理事单位优先。 2.从业人员代表 (1)已录入商务部临汾市家政服务公共信息化平台信用记录。 (2)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和传媒无负面信息记录或报道。 (3)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维护三方权益,得到市以上部门的表彰或奖励。 四、监督范围 (一)按《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对行业内经营者从业人员履行承诺服务制和DB22-T3045-2019《家政服务机构诚信管理规范》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 (二)对临汾市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诚信服务规范程度和行为的监督。 (三)协助临汾市家政行业诚信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家政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消费者提供信息咨询,开展政策、行业知识等公益宣讲。 (四)收集违法经营行为、侵害从业人员和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信息并及时报告诚信监督管理委员会。 (五)协助监管机构开展委托的监督评议工作。 (六)对全市范围内家政服务机构,交易情况、岗前培训情况是否存在违法交易、欺诈交易、不诚信交易,虚假宣传,以传销形式骗取费用。 (七)协助开展市场调查及临汾市家政行业诚信监督管理委员会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五、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依据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授权行业协会的职能和《临汾市家庭服务业协会章程》行使委托的监督工作职责。 2.对监督过程中发现并经证实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在临汾市家政服务公共信息化平台进行记录或发布。 3.诚信社会监督员在有事实依据或亲身体验的情况下可对家政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消费者进行评价,其评价结果报诚信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理。 4.可直接参与受理行业纠纷投诉案件,协助开展案件调查、核实、调解,可附带处理意见,临汾市家庭服务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优先处理。 5.诚信社会监督员可对监督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一经采纳实施,临汾市家政行业诚信监督管理委员会将给予表扬或奖励。 6.免费参加诚信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政策解析,优质精品课程分享、实操培训。优先参与临汾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对接的资源、市场、项目合作或体验。 (二)义务 1.及时更新业务知识,接受诚信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参与的业务培训。 2.按要求参与诚信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开展的区域性业务活动或指定参与的调研、评议、诚信宣传和相关考察活动。 3.随时更新工作动态,保持与临汾市家政行业诚信监督管理委员会紧密联系,及时反馈情况。 4.每半年向临汾市家政行业诚信监督管理委员会做1次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工作方法 (一)工作联系制度。临汾市家政行业诚信监督管理委员会与诚信社会监督员以会议、电话、微信、钉钉、邮件等形式联系,听取和了解有关情况,并将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向相关行政监管机构汇报。与诚信社会监督员工作有关的工作部署和文件、材料及时转发给诚信社会监督员。 (二)定期通报制度。每半年向诚信社会监督员通报临汾市家政行业诚信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目标、任务推进和完成情况,重要工作及时通报。 (三)征求意见制度。采取座谈、走访等方式方法,定期向诚信社会监督员征求有关家政行业及诚信社会监督员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整改反馈制度。对诚信社会监督员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并责成工作人员跟踪督办,对好的建议积极采纳,对意见和批评及时整改,对违纪问题严肃查处,确保件件有结果,事事有着落,将要处理的情况及时向诚信社会监督员发反馈,进一步征求意见,促进整改。 七、选聘方式 (一)填写《临汾市家政行业诚信社会监督员申请表》并上交临汾市家政行业诚信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根据提交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二)临汾市家政行业诚信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背调公司进行个人信用状况背调,通过专项办公会邀请专家复审,确定最终人选。 (三)受聘成为诚信社会监督员名单将会在社会新闻媒体进行公示,诚信社会监督员信息可查询。 (四)首批通过复审的诚信社会监督员将适时进行现场接受颁发“诚信社会监督员"聘书及工作证件。 联系电话:梁先生 15135784110 李先生 13191118811 临汾市家政服务业诚信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