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农村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2012年6月,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十五部门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现在五部门下发通知,强调农村学校食堂(伙房)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是对此的再次重申。教育部门之所以继续强调“农村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部分缘于这一要求在一些地方落实得不够好。 学校食堂如果搞社会化经营,经营者难免要把挣钱放在第一位,那么学校食堂的非营利性很难保证。确保学校食堂公益性落地,政府需发挥主导作用。食堂是否公益性,关键看成本核算。食堂每一个环节的信息、账目都要公开透明,接受学生、家长和全社会的监督。如此,在这样有力的监督下,学校食堂任何违背公益性操作都会“见光死”,失去操作空间。(孙小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