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7月4日爆料:小区楼体都出现了房檐脱落,进出楼门都会从那里经过! ...................................................................................................................................................................................................................................................................................................... 希望能引起物业重视吧,出现安全问题可不是一句后果自负能解决的。 如果发生高空坠物意外,该如何维权? 如果走在路上,被从天而降的东西砸伤,我们该找谁维权?钱报记者请教了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张锦伟律师。 他说,这种遭遇要分两种情况来看,也涉及两种法律关系。 第一种 是抛掷物造成人身损害。比如房子里抛出的东西或是阳台上的花盆,如果找不到谁抛的,整栋楼2楼以上的住户,除了能自证不是侵权人的,都有可能是加害人,房屋产权人都要承担侵权责任。一般法院会判分摊补偿。 第二种 是建筑物设施悬挂物脱落造成人身损害。比如房子的外墙,这里的侵权主体有三个,建筑物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以及使用人。所有人一般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是指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使用人是指租赁建筑物的人。 房子的外墙是属于所有业主的,但业主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就有义务维护小区的安全,所以当三个侵权主体同时成为被告时,物业公司的责任相对大一些。 当法院判决后,三个主体可以向建筑物的建造商也就是开发商起诉追偿,但追偿的前提是这个建筑物已经交付,并且还在国家规定的质保期内。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一般涉及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质保期为5年。 开发商要是认为,墙体脱落的责任在于施工单位,那么可以再起诉施工单位追偿。 如果建筑物还未交付就发生了墙体脱落的人身事故,受害人可以直接起诉开发商和施工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