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创业,和的不是钱,而是激情、人品、格局和规则! 创业,本就是九死一生。但目前,你听到、看到的都是九生一死,看到的都是乔布斯、雷布斯、马布斯、周布斯,一个个成功的IPO都把企业家光环的一面无限放大。因此,掩盖了大街小巷里,每天都在破产、倒闭,痛哭、失败的人。 因此,你的眼里,才都是成功。并用这类与你无关的成功来激励自己,这才是最可怕,也是最可悲的。 由此而成功跟你无关,要么是能力,要么是学识、经历,别人能做好的那些事情,到你手上未必能做好。换句话说,如果现在把阿里巴巴交给你,市值都两千亿美元了。但到你手上,你可能一个月就会把它玩破产。所以,有些成功,跟你无关! 创业,其实不是为了发财,而是为了去做一件事情,是一种生命体验的过程;而不是成功与否的过程,是信任与格局的筹码。 创业,首先能想到失败后会怎么样的,成事的机会反而更大。 创业,从未思考过失败的人,基本上,没走多远就会掉进坑里出不来了。 如果你把创业看成是一个灵感工程,那么恭喜你,你可以光荣地去死了。而如果你把创业看成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不是以发财为导向,而是以自己的生命升华“去完成一件事”为导向,那么这样的创业者就有点意思了。 创业,一个人很难成事!因此,必须合伙! 但是纵观整个世界文明史,所有形态的合伙(黑社会也好、革命同盟也好、古惑仔也好、政治家也好),到最后,基本上没有一个善始善终的。更惨烈的是:合伙打天下成功之后,在分果果、排座座的这个环节,就发生了各种父子反目、夫妻结仇、兄弟残杀的血淋淋的事件。 其实,你细看二十四史,里面讲的就是各种合伙失败之后的自相残杀,和成功之后相互杀戮的故事,这些故事如今还在延续。 人,在打江山的时候,都可以归到人的这类别里;人,在分江山的时候,一定要分到畜生这类别里。要两看:好的时候看一眼,不好的时候更要看一眼。然后就能分解出人类和畜类了。 人,一旦脱离规则,那么它就开始奔向畜生的道路了。 人,在规则之内的人才可以称之为人,也始终是人。其余的,不是人! 所以,合伙,合的不是钱,而是人品、格局、规则! 假如你打算和几个人合伙,那么下面合伙创业的天规你不得不看! 天规第一条:投名状法则 1、出钱规则(各出多少?差额如何平衡?股权如何划分?) 2、出力规则(如何分工?谁干什么?什么责任?) 3、赚钱规则(赚谁的钱?用什么去赚?怎么个赚法?) 4、执行规则(谁去执行?怎么执行?什么责任?) 5、领导规则(谁来领导?资本领导?技术领导?销售领导?当赚钱的人和出钱的人不是同一个人时,谁当领导?领导权多大?集体投票权多大?) 6、罢免规则(领导出问题怎么办?战略出问题怎么办?哪些事件发生才可以启动罢免程序?) 7、退出规则(为了不把矛盾扩大化,如何退出?原股退出还是议价退出?损耗成本计算标准?) (以上这段,江湖上称之为《大圈帮合伙作案共事章程》) 天规第二条:翻脸法则 (提议、动议、附议、反对、弃权、表决的议事规则) 1、战术失误处理规则(是换将,还是换方法?) 2、战略失误处理规则(是换帅,还是换战略?) 3、观点冲突处理规则(是投票平息,还是专家平息?) 4、人格冲突处理规则(是打架解决,还是司法仲裁?) 5、发生矛盾处理规则(是控制情绪,还是找出问题?) 6、矛盾升级处理规则(是团伙打架,还是独立决斗?) 7、撕破脸皮处理规则(是双双驱逐,还是集体散伙?) 8、相互动刀处理规则(直接报案!) (以上为《翻脸前的议事规则》详细文件参考《罗伯特议事规则》) 天规第三条:绝不合伙法则 1、有诈骗经历的人,不能与其合伙。 2、说话不靠谱的人,不能与其合伙。 3、对父母不孝的人,不能与其合伙。 4、言语之间眉飞色舞的人,不能与其合伙。 5、参与帮派势力的人,不能与其合伙。 6、太讲哥们义气的人,不能与其合伙。 7、经常挑战社会规则和公共道德的人,不能与其合伙。 8、斤斤计较的人,不能与其合伙。 9、喜欢抱怨的人,不能与其合伙。 10、喜欢多嘴、摆弄是非的人,不能与其合伙。 11、善于发现问题,但从不主动解决问题的人,不能与其合伙。 12、推诿、善辩、否认的人,不能与其合伙。 13、有严重的极端政治倾向的人,不能与其合伙。(玩什么都别玩政治,做生意,没人能玩得起政治) (以上为《缘分考察器》,也可以用于团队建设中) 天规第四条:必须有一个法则 1、最好有个年纪偏大但未必有钱的人 2、最好有个思维活跃敢于突破的人 3、最好有个沉稳扎实善于刹车的人 4、最好有个勤俭节约善计成本的人 5、最好有个口才不错说话靠谱的人 6、最好有一个善于玩社会化网络的人 7、最好有一个有三年销售经验的人 (这不仅是你创业时需要找到的人,也是你生命里应该找到的人) 天规第五条:分钱法则 1、以出资优先的分红规则 2、以技术优先的分红规则 3、以出力优先的分红规则 4、以卖命优先的分红规则 |